“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手里拿着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吕先生和朱先生在青浦区芦蔡北路1659号的厂房门口一脸愁容。今年4月,两人在芦蔡北路1659号的厂门口看到了张贴的招工启事,前去应聘工作。今年7月,两人因和老板在涨薪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矛盾。离开公司后,两人向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支付4月至7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今年10月,仲裁结果显示,两人诉求未获支持。
劳动者自述
因涨薪产生矛盾
工作三个月后离开
日前,记者接到吕先生的来电,他表示,自己于今年4月在芦蔡北路1659号的厂区内工作,从事木材加工。当时双方约定第一个月工资5500元,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工资6000元。但吕先生和同时进厂的朱先生并未和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个月后,他和同事朱先生提出一个月涨500元的请求,在和老板余先生商量后,余先生给出了一个方案:每月500元涨薪暂扣,如果他们可以做到年底,则可以一次性获得这几个月的涨薪工资。
吕先生表示,他和同事朱先生都不同意这个方案,认为老板到了年底也会以各种理由拖欠不给,而且也只是单纯的口头协议,并不能作数。他们希望每月实拿这500元的涨薪。
经过几次沟通,老板余先生只同意涨薪部分必须在年底统一结算,但吕先生认为,他们每日起早贪黑,经常早上6点多就进厂干活,一直到晚上5、6点,非常辛苦,涨薪理应每月按时发放。随后在7月的一个工作日,双方因这个问题再度产生矛盾,并在工厂生产线上,双方发生了争吵。吕先生表示,他们当时把生产线的开关中断,老板余先生随即报警。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后,进行了调解,并希望双方后续保持理智理性的沟通。
该事件发生后,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吕先生告诉记者,在结算了7月的工资后,两人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
两人申请劳动仲裁
诉求未被支持
对于被老板“辞退”,吕先生和朱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们随即在今年7月20日向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企业支付4月至7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
两人向记者展示了裁决书,记者看到,7月26日,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期间因公告送达而中止审理,于10月17日恢复审理。
裁决书最后显示,吕先生的诉求未获支持。
记者翻阅裁决书,发现不予支持的理由基本分为两点:
第一,被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为工程施工,申请人从事的工作不是被申请人的业务范围。被申请人在青浦区没有设置任何工作场所或是工厂,被申请人从未对申请人进行过任何的工作安排或是领导、管理。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洽谈过工作安排、也未向其发放过任何工资待遇。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裁决书显示,申请人吕先生系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被申请人上海井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系从事建筑工程,房屋建设工程,管道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除经纪),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土方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保温工程,土建工程,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防水堵漏工程(除带压堵漏)等的用人单位。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的注册地位于金山,而青浦区芦蔡北路1659号的厂区并未有相关注册信息。
第二,吕先生所提供的考勤卡照片无被申请人信息,银行转账记录的对象身份难以核实,申请人自述工作期间不清楚被申请人名称,其通过网络查询才发现有被申请人这家公司的存在,这并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