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企业倒签劳动合同该不该赔两倍工资?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3-11-30 13:49

摘要: 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

记者同志:


您好。今年初,一家企业录用了我,但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经我多次催促,也因为我工作认真负责,技术又好,企业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签署的时间却不是实际签订时间,而是前挪至我刚进单位时间。


虽然我心存异义,但我还是在劳动合同上签名了。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我能要求赔偿两倍工资吗?


王娜


王娜:


您好。


用人单位在法定的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签合同,且合同的期限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签署日期为建立劳动关系之初的时间,即为倒签劳动合同。


同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但只是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署日期为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此即为补签劳动合同。


我们再着重提示: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签订的当前日期。


关于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赔偿两倍工资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者应适用不同的法律后果:补签劳动合同,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补签劳动合同不应付双倍工资;而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工资的借口,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两倍工资。


但我们实事求是地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落笔,很难索要赔偿。因为落笔签字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认可,当然也包括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更为重要的是,两倍工资之中除本工资外的那份赔偿,是惩罚性赔偿金,其时效只有一年,要查明如此短期限内的签名的具体日期,以目前的技术手段来说,很难从纸张和墨迹上突破,如此,只有依靠劳动者提供证据。可如果劳动者费神劳力去搜集证据,还要证明有效性,何不拒绝倒签或在倒签的劳动合同上写明情况,直接维权更为便利呢?


赵竺安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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