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辽宁大连一家商贸公司向销售经理蒋军(化名)突然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蒋军擅自收受公司款项拒不上交。11月3日,经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后,公司意识到做法欠妥,愿意一次性给付蒋军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2万元。
蒋军经手的公司货款累计有14.8万元,一直未收上来。2021年初,公司领导告诉蒋军,如果要不回来这些货款,就不用来上班,其间按最低生活保障发工资。蒋军认为,客户欠款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让自己一趟趟上门索款也要不回来。在要货款的两年多时间里,公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之外,只给蒋军每月发放生活费800元。
2023年9月,蒋军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律师助理李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经仲裁庭调查,公司没有提供客户将货款支付给蒋军、蒋军未将货款给付公司财物部门的证据。最终,在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调解下,公司愿意给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