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贵周刊的忠实读者,今有一事咨询,务请给予答复。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我十分珍惜自己的工作。几年来,我一直勤奋努力,还被评为优秀员工。
今年,我与恋爱多年的男友结婚,前不久怀上了孩子,由于妊娠反应较强烈,我开始请“保胎假”。上周我去家附近的小医院开病假时,恰碰到一个朋友在坐诊,由于我无需开药,她在我没挂号的情况下,为我出具了病情证明,诊断建议休息14天。
我向单位递交了病情证明后,便在家休息。哪知,才过了三天,企业人事就打电话告诉我,说企业去医院了解了情况,我是在没挂号的情况下出具的病情证明,属于企业写明的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条款行为,企业现在让我说明情况,并接受处理。但我认为,即便为了省钱我没有挂号,但诊断过程是真的,怀孕也是真的,妊娠反应也是真的,企业难道可以开除我?
娟娟
娟娟:
您好。近年来,关于看病不挂号引发的劳动纠纷确实时有发生,以前本刊数次提醒读者。
看病不挂号,直接找熟人,确实是方便了,但一旦到了对簿公堂的阶段,说句实话,鲜有未走看病程序者赢下官司的。因此,在我们眼里,看病不挂号,等于给自己“吃药”。因为这种不诚实、不忠诚的行为,绝大多数企业都是无法忍受的。即便当事人病情是真,但过程弄虚作假也是很难得到谅解的。即便是优秀员工,企业也未必愿意网开一面。
一般而言,企业要解除看病不挂号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把此行为列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的严重违纪条款,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此行为未列入规章制度,企业也会以弄虚作假造成旷工,且旷工天数达到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天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我们再次提醒劳动者,无论是看病、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等等,这些都是劳动关系存属期间的敏感期,劳动者一定要小心应对。
赵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