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今年重阳节刚过,爱老、敬老的话题再次引起各界关注。
近日,本报接到一起反映自己家属逝世后,希望其退休时所在单位能够派人来参加追悼会,却被拒绝的热线。那么,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以后,是不是就跟自己原来的工作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呢?退休职工去世后,原单位是否都会发放丧葬费?职工口中常提到的“退管会”和“退管中心”属于何种组织?主要为退休职工提供哪些服务?
带着这些疑惑,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并邀请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的蒋成律师进行深度解析和知识普及,为大家了解更多关于退休职工权益提供帮助。
案例二
丧葬费打入亡父账户?
追回之路“道阻且长”
施先生的父亲是上海一家大型国企的退休人员,2021年11月因病去世,当时父亲所属单位发放了一笔2万多元的丧葬费,之后就再无联系。后来,施先生了解到,人社部发布了一项新政策——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根据本人在职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并且,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有了一定提高。
施先生随即向父亲所属单位核实,得到明确答复:已按照新政策补发了相关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共是4万多元,这笔钱已经在2022年8月打入了他父亲的银行卡账户。半年前,这笔丧葬费就已经打入了父亲的账户,但施先生却一无所知。当他询问父亲所属单位为何打款前没有通知家属时,对方回答:一个集团几千号人,来不及一一通知家属。
之后,为了拿回父亲的丧葬补助金,施先生开始了艰难的奔走之路:首先,他到银行问询如何取出父亲账户里的余款,银行称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但此时距离他父亲去世已经1年半,身份证和银行卡均已处理,此路不通。然后,施先生又找到公证处,希望通过遗产公证的方式拿回这笔钱。然而公证处出具材料回复他,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无法进行公证,并建议他找到法院去咨询,是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拿回这笔钱。施先生又找到法院,却被告知,拿回丧葬费根本找不到明确的起诉对象,无法进行诉讼。无奈之下,施先生又赶到社保中心排队,咨询是否有解决办法。但社保中心告知,这笔钱确实已经下发,要找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领取。
为了拿回父亲的丧葬费,施先生东奔西走,却仿佛陷入了一个“死循环”,这让他感到非常无助,“我来来回回跑了这么多部门,最后兜兜转转却又回到了原点。”
施先生后来了解到,父亲的情况适用于银行对死亡人员存款提取的一项新规,小额的存款提取不需要再进行公证。在提供了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后,施先生从银行一次性提取了父亲账户中的4万多元余额,解决了困扰自己已久的烦心事。
律师解析:街道应加大申领政策宣传
“此处的‘丧葬费’,是《社会保险法》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遗属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蒋律师解释说。
根据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的通知》及《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上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企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遗属待遇已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列支的其他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领取遗属(直系亲属个人)待遇。
遗属申领遗属待遇办理的可自行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也可委托死者所在单位办理,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能够确定其与死亡人员关系的关系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遗属申领人身份证件、申领人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并填写申请书。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将统一支付至遗属本人在本市办理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将支付至申领办理方,由单位办理的则支付至参保单位银行基本结算账户,由遗属本人办理的则支付至申领人银行卡。
蒋律师提到,本案中,施先生父亲过世后,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情况属于前述委托单位申领的情况。但单位不仅没有按照现行政策计算对应数额的遗属待遇,亦未按照程序确认申领人的银行账户,属于操作不合规的情况。单位对此给出的理由显著不适当,对于已发放至单位的相关遗属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应履行义务按照遗属确定的方式向其转交而不是草草决定。“遗属对此类政策不熟悉是非常正常的,街道、社保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避免遗属在遭受失去亲人痛苦的同时还遭遇到申领遗属待遇方面的障碍和困扰。”蒋律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