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师傅万万没想到,自己做好事受了伤,企业不管不问不说,还认为不算工伤。
日前,陆师傅气愤地向本报反映,诉说了他的遭遇。陆师傅在一家小区担任保安多年,人缘极好,平时无论是同事还是居民有事,他都乐于助人。几个月前,电工小王在修理过程中,让陆师傅帮忙搬一下物品。哪知陆师傅脚底打滑,不小心摔了一跤,竟然造成脚面骨裂。
陆师傅休养了一段时间后,伤情好转,便向物业公司提出,希望公司给他申报工伤认定。物业公司一口咬定,陆师傅从事的是保安工作,电工的活与他毫无关系,他去帮忙时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他个人承担。“同事有事,相互帮助,这难道不是职业操守吗?公司怎么可以这么说。”陆师傅说。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陆师傅能否认定为工伤,目前在法律界也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陆师傅受伤不属工伤范畴,其根据是陆师傅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并非工作原因造成其伤害,是因为帮助他人所致,并不属于自身的工作内容,因此,不能认定工伤。而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陆师傅受伤时确实从事的并非其本职工作,但他是帮助同事维修小区电路,从事的是与物业公司职责范畴相关的工作,而且,其也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工作,因此,陆师傅帮助同事受伤的行为应符合“工作原因”这一要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潘丽娜说:“就我来说,我是‘支持工伤派’,相信法律界大多数同仁也是支持派的。现代企业,人与人、工种与工种之间的协作,是其特征之一,而部门与部门、班组与班组、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也是司空见惯的事。如果因为帮助他人得不到工伤认定,岂不寒了职工的心?”
潘丽娜着重指出,当然,在帮助他人时,无论是企业临时安排还是同事要求,职工都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得到领导的允诺才施于援手。
至于工伤认定问题,陆师傅大可以放心,这绝不是用人单位一家之言,如果用人单位不愿申报,陆师傅可以自行准备材料,自己或由家人前往工伤认定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