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举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司法部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将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
据悉,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全面规范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援助法实施近两年之际,日前,司法部公布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扩大法律援助知晓度和覆盖面。指导地方将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劳动者知道,法律援助法已经将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以江苏为例,2022年以来,全省办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案件688件,涉案金额达1533.9万元。
另一方面,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提高援助服务质效。广东省广州市等地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安排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体量大、区域分布广的特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受理转交申请、调查核实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实行跨省协作,避免劳动者来回跑、多头跑,降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异地维权成本。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6.8万件,援助农民工52.5万人次。
此外,针对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司法部指导地方在省、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持续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依托村(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26万余个,整合法律服务网与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通过巡回服务、远程服务、“跨省通办”等方式,困难群众就近就地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便捷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效,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重点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与原《程序规定》相比,新增加7条,单设“指派”一章,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承办人员。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等,可以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二是优化申请程序。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三是完善审查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诚信承诺等方式核查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异地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期限。
四是细化指派程序。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五是规范承办要求。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代理案件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劳动者权益如何维护?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近日,司法部举行的“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6起法援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
魏女士于2021年9月8日入职某公司从事网络主播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直播卖货。9月20日,魏女士被诊断怀孕。在后续的工作中,她因怀孕身体不适等原因,在直播卖货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魏女士向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魏女士是外来务工人员,怀孕期间失业,又没有收入来源,所申请的劳动争议纠纷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当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以后,马上帮助收集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起诉到法院。结合魏女士哺乳期没有收入,希望一次性了结该事件的意愿,承办律师最终帮助当事人通过调解一次性拿到8万元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据介绍,上述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援人魏女士系网络主播,该行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管理监督等均有别于传统用工模式。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在解除或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金额等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承办律师综合考虑新业态人员的就业特征、再就业困难等因素,制定最优方案,据理力争,依法帮助受援人争取到合理补偿。
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问题,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表示,司法部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劳动者知道,法律援助法已经将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孙春英说,以江苏为例,去年以来,全省办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援助案件688件,涉案金额1533.9万元。
另一方面,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提高援助服务质效。据了解,广东省广州市等一些地方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聚集地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安排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体量大、区域分布广的特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受理转交申请、调查核实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实行了跨省协作,避免劳动者来回跑、多头跑,降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异地维权成本。
孙春英介绍,下一步,司法部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便捷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效,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劳动者的“及时雨”
法律援助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样的工作思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非常需要法律援助。
平时大家熟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今年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9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8400万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这一群劳动者高度依赖互联网,在实现灵活就业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例如,外卖员与网络平台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这些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了伤,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
商业模式、就业形态在快速变化,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也要及时跟上。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仅数量多,而且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这样的特点,理应成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在他们遇到法律问题时,给予更多的制度性关怀。法律援助等制度顺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援助法》第41条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时,如果申请人经济困难,不用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只需要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就行。这大大降低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门槛,推动正义得到更好的实现。
法律援助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期待这样的举措能更好地免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让每一个努力的人都获得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