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老板工作28年被辞退,能否获得法律援助?

来源:长宁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03 11:07

摘要: 跟随老板工作28年被辞退,能否获得法律援助?

【案例】


小王从1993年就开始跟着金老板工作,从事设备安装等业务,因为做事踏实人也勤快,小王很受认可。后来,金老板成立了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小王在金老板的公司继续工作,但公司未和小王签署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包括小王在内的多位公司员工工资一直是财务通过金老板个人账户打款的。这种状况持续到2021年,当初的小王变成了老王。金老板觉得自己年龄大了,遂将股权、法定代表人均变更为儿子小金,不再过问公司经营。小金决定调整公司业务方向,上任后第一把火就烧向了部分老员工,老王不幸在列。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人事口头通知老王元旦后不用再来上班了,老王觉得事发突然,无法接受。人事称老王系金老板个人助理,不是公司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也没有经济补偿。工作28年落得这种对待,老王很不甘。老王收入虽尚可但妻子病退多年,开支巨大,家庭经济十分拮据。老王想了解一下,自己这种情况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解答】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系以家庭为单位,老王之前收入虽尚可,但因其妻子病退,经测算后其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本案焦点问题是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后才能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未和老王签署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未直接向其发放工资,调查取证难度不小,但并不是无从着手。老王工作时间较长,可从平时工作内容、业务对接、工作服装、工友证明等角度佐证。老王工资虽由金老板个人账户支付,但金老板系法定代表人,相关行为系代表公司,恰能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重大改制、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涉及劳动关系处理。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诚信磋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否则不仅劳动者会受到伤害,用人单位自身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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