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假照看病危父亲,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善意和包容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21 15:03

摘要: 在劳动用工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劳动用工中,该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第八号至第十号三个典型案例,体现了职场文明、合法用工、职场友善的核心价值。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作者具有重要启示。


劳动者请假照看病危父亲,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善意和包容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1年2月26日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工程师。2022年1月21日,李某父亲患癌症晚期,李某通过微信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又通过邮件向领导请假称,“因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当日,李某回家照顾重病父亲。在此期间,公司要求李某提供有效请假材料,李某亦通过微信提交了父亲的病历照片。1月28日,李某父亲病重去世。当日,公司以李某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不服解除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该公司不认可裁决结果,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合理。李某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系处理突发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李某父亲患重病病危,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李某已经向公司请假,在照顾患病父亲期间也将其父患病的相关资料传给了公司。公司在明知其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李某到岗,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综上,李某不构成旷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也应合理承担孝亲敬老的社会责任,对职工照顾父母的孝亲行为予以适当包容和鼓励。本案中,职工为了照顾病危父亲请事假,既是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也是一种孝亲敬老的行为。百善孝为先,企业也应以同理心加以对待,给予职工请假便利,而不是机械管理,消极应对。本案对于树立孝亲敬老的社会风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弘扬友善、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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