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我遇到一件难事,需要你们帮我排解。
我在一家养老院上班,前不久发高烧,医院给我开了两周的病假,我休息了三天,高烧退了,人也觉得好一些了,考虑到单位人手紧缺,我便主动要求上班。可是,上了三四天班后,我又发烧了。我想到自己尚在病假中,便要求继续休假。哪知,单位人事部门却认为,我既然已经上班,如果再要休病假,就要重新去开。
我本来是想着单位人手不足,早点上班,结果惹了这麻烦,请问我们单位人事部门的说法对吗?
玉瑾
玉瑾:
您好。首先,对你为单位考虑而提前上班的行为,我们表示由衷的敬佩。
但职工病假期间放弃休息上班,后又要求按原来未休的天数继续休息,能不能这样做?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解答。
第一,这种情况应该说占据了主流,即你上交病假单后,单位经过审核,批准了你休假,你休了一段时间,为了工作又上班,后又感到身体吃不消,原来的病假单还未用完,应该处于有效状态,你可以继续休息,且于情于理来说,再严的制度也要讲温情,单位不应该让你重新开病假。
第二,如果你上班后,办理了销假手续,原来的病假单就失效了,如果还想病休,就必须重新出具新的病假证明和办理新的病假手续。虽然这种做法对你貌似不公平,但合法的制度面前,还是要讲人人平等。
第三,如果你原来的病情假设为甲病,病假也是为甲病而开,提前上班后身体不舒服,但患上了乙病,此时,虽然你没有销假,仍在病假期间,但是不同的病情,你仍然需要重新出具病假证明,重新办理请假手续。这从法律上来说,这叫桥归桥,路归路,虽然生硬死板,但界线分明。
我们所说的三种情形,不知你属于哪一种?当然,我们认为,作为一个普通员工能够主动为用人单位分忧,病情初愈就放弃病假主动复工,这种精神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可贵的,用人单位在具体处理时,也应该灵活掌握政策,既不能伤了士气,也要纪律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