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个醒丨本市优化新冠感染患者医保待遇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佶 发布时间:2023-02-24 11:56

摘要: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自2023 年1月8日起,进一步优化了新冠感染患者的医保待遇。

老李前不久感染了新冠病毒,经主治医生诊断需住院治疗。老李听说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的药品都比较昂贵,担心入院治疗会增加不少的经济负担。老李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医生后,却被告知了一个好消息:本市医保局在2023年1月发布了《关于本市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1号),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自2023 年1月8日起,进一步优化了新冠感染患者的医保待遇。


一、新冠感染患者的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


一是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患者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住院费用,均不设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二是门急诊医保待遇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首先,门急诊待遇具体优化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退休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大学生在校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住院救治待遇具体优化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2%;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以下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及以上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涉及医疗救助的患者,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人员标识,相关医疗救助标准参照本市低保家庭成员执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90%比例给予救助,相关费用不纳入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上述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均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本市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本市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冠病毒治疗药品,也按上述原则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本市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本市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提出临时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


根据上海医保部门发布的信息,这些药品中也包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等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以切实保障本市临床用药需求。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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