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个醒丨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亲属,可参加本市居保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佶 发布时间:2022-11-17 11:32

摘要: 已经在外地参加了居保,还可以同时在上海缴纳居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吗?

老黄办好了落户上海的手续,取得了本市户籍,并定居上海。近期,他计划把住在外地的妻子接到上海来生活。他妻子为外地户籍,在外地参加居保。老黄想让妻子到上海来参加居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他妻子可以参加吗?已经在外地参加了居保,还可以同时在上海缴纳居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吗?


一、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亲属,可参加本市居保的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条明确: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项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已有规定的,已在本市就读、居住的,具体包括:1.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2.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军人、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配偶,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4.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军人、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省市户籍子女中,暂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5.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以及在沪入选中央或本市“千人计划”的海外人员,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6.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人员。7.持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本市户籍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子女。8.本市户籍人员(在沪军人、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可异地重复参保。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条明确的参保条件中还指出“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才属于可参保的对象。《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本市及外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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