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口说无凭,事实为证。”不仅在生活中如此,在警方办案、法律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是如此。
在影视作品当中,警匪片、法制片等一度受到观众的喜爱和追捧,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人活一世,真相和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共同想要追寻的东西。每当出现刑事案件中由于证据不足警察不得不将疑犯放走的剧情,观众看到疑犯“嘚瑟”的面目也许义愤填膺,甚至恨得“牙痒痒”,但剧中的警察确实是在依法办事。
法律讲究的是公平公正,其中的一个体现就是在认定事实时比起双方当事人的各执一词,更相信实打实的事实依据,而这些“事实依据”得依靠相应的证据来体现。对于劳动者维权来说,亦是如此。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时必须要提供证据,以避免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不知道该采信哪一方的情况。
但是,由于“证据意识”不足以及对“证据”的误解和误用,常常导致发生员工自认为很有道理的事,却因没有证据佐证、证据效力不足,或举证超过期限、错误使用举证倒置等而最终维权失败的情形,令人唏嘘。
因此,培养“证据意识”,也许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所谓“证据意识”,不仅在于劳动纠纷发生后,劳动者能够拿出可以佐证自身主张的事实依据,还在于纠纷发生之前,劳动者就有意识地去搜集和保留日后也许能作为证据的相关材料,做到未雨绸缪。
这样一来,预先判断哪些材料是重要的,常见的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即培养识别“有效证据”的能力也很重要。
有了“证据意识”,再加上识别“有效证据”的能力以及后续对证据的搜集和整理,能够帮助适当减少劳动者维权之路上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