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回家哺乳被撞伤是工伤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3-01-19 15:15

摘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年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本市一家企业的女职工,前不久诞下一子。本来,这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如今却演变成一场“悲剧”。


我是在超市门店工作的,生完孩子休完产假我就去单位上班。由于超市来往人员众多,且我居处离单位不远,我便提出上班期间每日返家哺乳一小时、哺乳结束返回单位工作的申请,该申请也获得单位的同意。本来,这是一件皆大欢喜、解决女职工实际困难的事,但有一天我回家哺乳后返回单位路上,不慎被车所撞,虽然是对方主责,但单位认为,女职工虽然申请了哺乳时间,但其目的不是上下班,因此,该路途时间不能作为上下班时间,受伤也就不能算作工伤。


我觉得单位是强辞夺理,但又不知如何与之分辩,只能期盼你们指点一条明路。


郑华华


郑华华:


您好。对于你的遭遇,我们首先表示同情,也希望你能从病痛中走出来,重新振作起来。


哺乳期作为女职工“四大”特殊权益之一,是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年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这1小时哺乳时间以外,也需要往返路途时间,因此,在法定的哺乳期期间发生的对方主责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你的哺乳时间的约定,也是通过申请得到单位同意的,我们认为你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规定,完全应该认定为工伤。


当然,合法的时间依据有了,路线选择是否合理,期间还发生过其他什么事,我们一概不知,这就需要工伤认定部门调查并做出准确的断定。



责任编辑: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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