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芸:小连,听说咱们隔壁厂有个老王,前一阵子当班时上卫生间晕倒了,当同事发现时他又能站起来,休息一阵子又好了。现在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了?
小刚:别提了,早去世了。他还是我一个朋友的亲戚。
小芸:啊,去世了,这么快?家里人伤心死了。
小刚:是啊,太突然了,谁都没想到。办完丧事后,家里人还在为其申请工亡的事咨询我呢!
小芸:为什么呢?
小刚:单位说是自己身体原因导致的,不能算工伤。可是他发病前连续半个月超时加班,而且上有老下有小的,他这一走怎么办啊?
小芸:唉,真的挺让人同情的。但是听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能算工伤好像是有条件的,比如说猝死的,或者在48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的这两种情况才能算工伤。
小刚:他是在工作岗位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是回家后夜里死的,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而且他的病也是长期超时加班引起的。
小芸:这个我就不清楚啦,建议你去工会咨询一下小易吧!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和工作节奏的加快,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新业态行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上下班情况等比较复杂,不少劳动者因长期加班或者紧张工作导致突发疾病,有的猝死在岗位上,有的在岗位上发病48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有的在路上或家中发病……有些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多数人没有那么幸运,这给工伤认定带来挑战,也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困扰。小刚咨询的情况就是众多劳动者或者劳动者家属咨询的一个代表。
这个问题的焦点就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什么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我们常常讨论的“过劳死”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工伤,字面意义指因工作所遭受的伤害,又称职业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理所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这是比较典型的工伤。而工作中突发疾病主要是劳动者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多数情况下是认定不了工伤的。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从这一规定来看,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在工作时间;二是在工作岗位;三是突发疾病猝死或48小时医治无效死亡的。这里所称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工作的时间,既包括标准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加点时间,既包括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劳动者自行加班的时间。本案中劳动者有可能就属于长期加班加点发生疾病的情形。这里所称的“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经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及被单位安排到其他地方从事工作的岗位及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如,本案中劳动者晕倒的卫生间。这里的“突发疾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突然发生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各种种类的突发性疾病。这些疾病与工作本身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但是只要是劳动者发生猝死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医治无效死亡的认定,必须要及时就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去医院,回家后48小时内死亡或者回家后病情加重再送往医院救治或者救治超过48小时的等等情形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老王的情况就是缺少认定为工伤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要件——及时到医院救治,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友情提醒:人的身体本身就是一台运转协调的复杂的机器,有的“零件”坏了,还可以修复一下,有个别的花重金还可以匹配到,但是有的“零件”是不可替代的,运转不畅时就会危及生命。而当今,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取高薪或者为了保住工作或者为了实现社会价值等,面对追求发展高质量高利润快速度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规定(如,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得不忍气吞声,长期超时加班,严重影响了其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议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实现劳动力和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劳动者也要自觉学习法律,提高法治意识,敢于向违法的用工行为说“不”。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只有身心健康,才能更好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