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说法丨续签合同协商不成会有什么后果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乔蓓华 发布时间:2022-11-02 12:08

摘要: 续签合同协商不成会有什么后果吗?

乔法官:


我是一位技术维修人员,进公司后签过几份劳动合同。这次合同到期已经两个多月了。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同意了,并给了我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中部分条款,我有不同意见。新合同中首次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要求我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工作,而公司仅支付每月500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此外,合同中还明确我的税前基本工资为2000元。上海最低工资目前已经达到2590元,公司这样约定合法吗?公司会不会因我不签这份合同而辞退我,并不给我经济补偿金呢?


读者 老张


老张:


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你们公司同意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予肯定。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期限之外的内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竞业限制条款是对特定职工离职后就业选择权的限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其中的补偿标准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协商确定。


基本工资通常是实际月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与《最低工资规定》中的最低工资并非同一概念。只要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数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构成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在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并无随意终止合同的权利。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签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即使是个人不同意签订,用人单位合法终止劳动关系,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乔蓓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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