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战役”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余翠萍 发布时间:2022-11-01 14:55

摘要: 一个“战役”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2022年4月,赵某从一家人力资源顾问公司离职,但公司一直未按照约定向赵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为此,赵某携带与公司签订的离职协议来到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先向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调解中心的协调下,通州区仲裁委员会为赵某开通了仲裁立案绿色通道,将案件转至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这样一来,赵某在立案当天就进入了调解程序。


经过耐心询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赵某入职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后,被该公司派遣到一家物流公司工作。考虑到赵某系劳务派遣用工,调解员建议将该物流公司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随后,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上述两家公司。经过释法说明,两家公司均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经过调解员多次协调,赵某与公司在调解中心达成调解意向并签署了调解书,约定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由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一次性向赵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0元,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至此,该案处理完毕。


事后,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另外16名职工也与公司产生争议,并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在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这些职工也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且拿到了经济补偿金。经核算,这些调解工作合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回顾整个案件的调处过程,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要将调解工作做好,必须做到“三心”:即一有耐心,对待劳动者的咨询要有耐心,在认真倾听其陈述的同时,注意了解、把握案件的细节,进而掌握整个案件要点,争取在调解中占据主动。二有责任心,对于劳动者的咨询,不仅要做到耐心解答问题,还要有责任心,把劳动者的事情负责到底。本案中,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不仅指导劳动者如何立案,立案后还第一时间协调当事人进行调解,促进矛盾尽快解决。三有公心,时刻保持一颗公心,根据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不偏不倚的调解。只有这样的调解,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并使双方之间的争议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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