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工伤申报期限,仍可要求单位赔偿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梁嘉蕾,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2-09-11 12:48

摘要: 超过了工伤申请期限,如果不属于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仍可以获得工伤认定。

编辑同志:


2021年6月的一天,我因违规操作机器,致使自身受到严重伤害。在我住院期间,公司态度积极,支付了相关费用,并说在我痊愈后才好协商赔偿事宜。2022年8月初,我治疗结束后,因与公司就赔偿未能协商一致,我就立即去申请工伤。不料,人社局认为我的申请已经超过了1年的工伤申请期限,未予受理。


请问:错过了工伤申请期限就不能获得工伤认定了吗?还有其他索赔途径吗?


读者:黄文庆


黄文庆读者:


首先,超过了工伤申请期限,如果不属于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仍可以获得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人社局不再受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因用人单位原因、因社保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合理事由,而导致超过1年工伤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一年期限内。因此,如果工伤职工在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又不存在上述合理事由,那么,人社局就不再受理了。


其次,你错过了的一年申报期,又不具有合理事由,所以,人社局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是,你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得赔偿:其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由于该公司没履行此义务,所以,你在受伤后的30日内的相关损失应当由该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标准给予赔偿。其二,对30日之后的各项损失,你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因为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也属于侵权损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本案中,你于2021年6月遭遇事故伤害,至今仍在3年的诉讼时效之内,因此可以到法院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最后,需指出的是,工伤赔偿待遇相对优厚,而且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也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承担全部责任。而在侵权赔偿中,如果受害人存在过错,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由于你具有违反操作规程之过错,因此你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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