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加班严重,暑期工权益怎么保证?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朱兰英 发布时间:2022-08-24 14:07

摘要: 针对暑期工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常会遇到的各种权益受侵害现象,本报记者通过问卷和实地走访展开调查。

暑期是大学生等年轻人做兼职的黄金期,他们或以此丰富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或单纯想挣点钱贴补家用。但由于年龄、身份以及社会阅历等方面原因,暑期工常常会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不平等对待,成为用工的弱势群体。如何更好地保障暑期工合法权益?


近日,本报社信访室接到一个投诉电话:18岁的小汪反映,自己在静安区一家日料店打暑期工,当他提出离职时,遭到老板拒绝,离职的过程十分不愉快,耗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实际上,小汪的遭遇并非个例。针对暑期工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常会遇到的各种权益受侵害现象,本报记者通过问卷和实地走访展开调查,发现暑期工报酬低,工作时间长,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


暑期工薪资普遍过低

超时工作却是家常便饭


“工资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在记者的调查中,这是很多暑期工给自己贴上的“标签”。在30份调查问卷中,有近4成的被访者认为自己的收入非常低。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许多单位在暑期工的报酬结算上,除了常规的按天结算和按月结算之外,还常采用时薪制或计件制。不少暑期工表示,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无论是时薪还是月薪,都存在一定差距。


拿着并不高的收入,工作时间却并不短。在记者开展的调查中,问卷结果显示,有近42%的受访者表示在从事暑期工作期间每天工作超8小时;平均每天工作超过11小时的人数占比达12%。这就意味着,有不少受访者在暑期工期间,一定程度上都面临着超时工作的问题,甚至严重超时,大大压缩了正常的生活与休闲时间。


“我本来想趁暑假做兼职赚点零花钱,但是没想到每天要工作这么长时间。”在一家奶茶店做收银员的小欧表示,“现在回到宿舍只想多睡会儿,连出门玩的时间都没了。”


小欧的兼职,来自于自己放假时从网上看到的招聘广告,经过面试后正式上岗。“我的薪资是按照160元/天的标准计算的,但是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1:00-22:00,需在店里待满11小时。就算除去午餐和晚餐的时间,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长也在9小时以上。”如此一来,虽说每天160元的收入不算很低,但是仔细算算,小欧的时薪仅为14.5元左右,远低于上海今年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


律师分析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的沈毅能律师告诉记者,或许小欧认为自己的到手收入并不高,但并不能因此援引最低工资标准为自己维权。


“首先需要厘清一个概念,即上海人社局公布的最低工资(包括最低月工资和最低小时工资)的适用主体是,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沈毅能表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作为大学生暑期工的小欧与奶茶店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构成劳务关系。因此,他建议双方之间若对报酬有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报酬标准。


另外,对于暑期工超时工作的问题,沈毅能认为,由于我国主要的劳动保障规范集中在劳动关系领域,对于劳务关系的规范还有待完善,目前尚无对于暑期工超时工作现象的有效规制。“当然,如果存在劳务合同,本着劳务合同的平等性,暑期工可以与单位明确约定每日的工作时长,到点后有权拒绝提供劳务。”


此外,沈毅能律师也提醒,为避免存在暑期工遭受劳务剥削现象的存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曾就高校派出进行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权益保护,规定酬金应当不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应当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进行约定。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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