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③:不能以免费降温饮料替代高温津贴

来源:中工网 作者:杨学友 发布时间:2022-07-22 10:57

摘要: 用人单位只有做到“六不能”才能确保自身不违法、无侵权,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案例3】不能以免费降温饮料替代高温津贴


盖亚莉是一家成衣制品公司的员工。每年夏季,公司都免费提供两种以上的清凉饮品。当有人提出发放高温津贴时,公司称每天的饮料费用比高温津贴不低,二者完全可以相抵。若算细账,公司发放的饮料费甚至比高温津贴还要多。


【评析】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是法律法规作出的明确规定。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不同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形式和标准。其中,发放形式全部是现金给付。


此外,《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在规定高温津贴数额的同时,该办法第12条还明确规定每年5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情况按下列规定向员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由此可见,免费降温饮料是不可以顶替高温津贴的。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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