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疫情期间,静安区总工会调解员郑老师依然在为职工忙碌着。
小王是一个90后的公司职员,今年3月,小王由于小区封控等原因,与上司发生了矛盾,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小王感到心中不服,于是向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了调解。
郑老师接到联调中心指派的这个案子后,向双方了解了情况。原来,在3月下旬,小王所在的社区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实施闭环管理,某日直至凌晨,社区才明确发出了解封通知。由于小王没有及时获知解封的信息,当公司询问小王当日是否能正常出勤时,小王表示由于社区封控不能到岗。事后被公司知道,小王在所谓“封控”当日,却与朋友在外游玩。公司认为小王即便不是有意撒谎,但在知道社区解封后仍然没有及时告知单位并返岗工作,有失诚信,对小王给予了旷工处理。此外,公司方面还细数了小王在职期间与公司同事、领导关系处理上的种种不当,从多个方面证明小王之所以被辞退是理所当然。
小王向郑老师承认了公司所说的“封控”那天的情况,但认为只因一天的旷工便被辞退心中委屈。郑老师针对他欺瞒单位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年轻人不应该有这样不坦诚、不认真的工作态度,郑老师提出,可以为小王尽可能向公司争取补偿,但他也要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郑老师的劝解下,小王的情绪得到缓解,对于自身的问题和补偿的方案有了比较客观的认识。
眼看双方的矛盾已经得到了缓和,但在之后的封控期间,情况又发生了变化。6月复工后,郑老师得到消息,小王因为情绪焦虑,在复工第一天便到公司讨要说法,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过程中,小王签署了辞职报告,公司出具了退工证明。经过这一番争执,小王执意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而公司也一口咬定小王是主动离职,没有支付任何补偿赔偿的依据。
郑老师得知情况再次介入调解。通过和公司的沟通,郑老师指出公司早在3月份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尽管小王事后提交了离职申请,但究竟是否作为小王主动辞职并不能确定,建议公司基于公平角度考虑,给予小王适当的补偿。同时,郑老师对小王进行了开导,希望小王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能调整情绪重新出发,不要过度焦虑。最终,通过郑老师的耐心调解,公司同意调解方案,支付了补偿金,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受到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遭遇经营困境,也有职工被封控居家时间较长因而产生了焦虑情绪。疫情以及因疫情导致的诸多社会情况的不确定性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中也产生了许多特殊的因素,比如社区封控政策、封控期间居家办公的管理规则等。静安区总工会呼吁,无论职工还是企业都应当基于诚信原则履行各自义务,对于客观原因导致的困境,比如职工因管控措施无法到岗或企业受疫情影响遭遇困难等,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共克难关。
(作者单位:静安区总工会劳动关系部) 严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