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帅提醒道,维权案件中当事人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比如,本案中老张需要保留与蓝莓园平时的费用结算证据,与蓝莓园负责人沟通的证据,火灾发生时的报警记录材料,受伤后入院治疗的相关病历本、医疗费发票、诊断报告等材料,当地派出所的相关事故调查材料等。
此外,在类似的工伤案件中,最大问题是关系上的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将会影响之后法律的适用;其次是如何评定为见义勇为,怎么认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孙志帅建议用人单位要合法、合规的用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用工,应当及时购买相应保险、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和管理。
章芊昊分析,在本案中,如果是劳动关系,且老张救火的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即可认定为工伤,而工伤的赔偿标准与提供劳务者的赔偿标准有所不同。首先,老张需要向当地的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该部门认定老张属于工伤并下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老张可凭该决定书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等级的鉴定,根据不同的鉴定结果,赔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表现条例》及各地的实施办法计算。员工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员工的各项赔付款项,工伤康复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总体来讲,工伤的等级认定标准要比劳务关系中伤残级别的认定标准低很多,因此认定工伤得到赔付的概率和金额都要比提供劳务受害这一案由高。”章芊昊说,“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是明晰的劳动关系,对于自身维权将有更好的保障。”
章芊昊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行为应该鼓励和支持,能够做出“见义勇为”行为的员工是善良勇敢的,是企业的宝贵人力资源和精神文明财富。用人单位既要保障员工做好事后得到应有的赔付,也要避免自己因为工伤赔付而受到重大经济利益损失,只有及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社保,才能在关键时刻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在没有参与社保的情况下,单位是要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责任。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一要鼓励和支持这种正能量的行为,二要及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社保。(接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