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证件被扣,有权索回
何同学参加校园招聘会时,一家公司要求他提交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何同学认为,该公司只是为了核对相应信息,没有多想便提交了。谁知,公司不仅当场收去这些证件,甚至在何同学入职半年后也不归还。为此,何同学多次催要,公司也没有归还的意思。原来,公司是想通过扣押证件的方式,防止何同学跳槽。
【点评】
何同学有权索回被扣押的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司为了一己之私,企图通过扣押证件来防止何同学跳槽,该行为无疑是违法的。针对这种情况,何同学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该机关责令公司退还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