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下上海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若干趋势研判与建议(下)②:职业教育培训将快速增量升级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敬波 发布时间:2022-07-01 14:57

摘要: 作为转岗、再就业润滑剂和加速器的、授人以渔的职业教育培训,在上海后疫情时期定会迎来迅猛增长的市场需求。

从全球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培训,我国亦然,特别是进入新发展阶段之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也迎来了颁布26年来的首次大修,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职业教育培训事业迈入崭新阶段。


如前所述,本轮疫情势必剧烈冲击上海广大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引发数量庞大的转岗、失业、再就业等。因此,作为转岗、再就业润滑剂和加速器的、授人以渔的职业教育培训,在上海后疫情时期定会迎来迅猛增长的市场需求。


与此同时,本轮疫情导致的长时间城市封控和边境管控等以及进一步导致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让更多的企业意识到接下来转型升级对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重大意义。但是企业的转型升级离不开数量庞大的、更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而这些人才的培养和提供都需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培训。


总而言之,本轮疫情将使得上海后疫情时期对于职业教育培训的需求迅猛增长。另一方面,若仅有需求的增长而缺乏足够的规范和必要的支持,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也恐难以稳健和可持续,因此有必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建议采取如下举措。


(一)及时修订《上海职业教育条例》


《上海职业教育条例》诞生于2004年5月,于2018年11月修订。修订至今,时间尚不算长,但至少有两方面情势的变化使得该条例的再次修订成为必要:一是前述上海后疫情时期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蓬勃形势,需要修订条例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作为该条例上位法的《职业教育法》的最新大幅修订,需要修订条例以保持条例与上位法的一致性和自身的合法性。


(二)出台更加有力的职教鼓励支持政策


上海各类职教鼓励支持政策对于上海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疫情以来,上海加大了职业培训的补贴力度,比如在线培训的补贴由原来的一次提高到了三次。但面对后疫情时期的形势,政策的鼓励支持力度仍有提升空间:一是还要更加充分地鼓励支持企业发挥好职教办学的主体责任,在土地、财政、金融、税费、国际交流等方面出台更加清晰有力的政策;二是针对广大职工参与各类职业教育培训给予更多的补贴、奖励和再就业机会等。


(三)大力畅通和治理职教供需对接


职业教育培训只有实现需求与供给的持续畅通和有序对接,才能够实现和保持长期良性的发展。鉴于上海后疫情时期职业教育培训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建议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条块清晰、功能完备的职教供需网上对接平台。同时对于职教供需对接中存在的各类中介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新《职业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治理,清除害群之马,以保障上海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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