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青年创业者王某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反馈自己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时,表述了自己来自灵魂深处的感悟。
据了解,王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一家长期合作单位的大楼需要维修,工程价格1.4万元,王某安排自己的父亲进行施工,并口头关照了安全注意事项。5月15日,王某的父亲在拆除雨棚时,不慎坠落致颅脑损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过事故调查认定,王某在维修作业前未组织制订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安排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提起公诉,2022年5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痛定思痛,感慨万分:“父亲从业十多年,本以为老马识途,不曾想老马失蹄。血的教训告诉我,工程小不等于风险小。这起事故,我有责任。”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消息。4月,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经过调查核实,发现王某经营的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单位管理责任,为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于4月14日向该公司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规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收到检察建议后,王某表示完全接受,经认真研究,该公司于4月29日书面回复了10余条具体整改措施,同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向检察机关作了反馈。
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梅菁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形成有力震慑,以打击促预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踪落实情况,引领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现以监督办案促进诉源治理。检察长肖水金说,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促进企业、社会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防患于未然深入人心,也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建议的落实、监督,促进企业自警、自醒,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