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企业“狡兔三窟”恶意欠薪,法院强制执行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
某航空集团公司长期拖欠多名高管、员工的工资,还违法解除了与多名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们提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不断变更注册地,从海淀区变更到西城区,遇到劳动者起诉时又从西城区变更到了丰台区……真可谓“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导致部分员工在北京多地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坑了一波又一波的劳动者。也让法官一通苦找,最后才在丰台区找到了该企业的经营地。西城区劳动人事部门作出仲裁裁决后,申请人因经营地变更就在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法官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这家公司不仅经营地址被多次变更,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存款中还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这家公司因拖欠工资已被其他法院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妥妥的一家“三无企业”。
执行法官找到企业负责人后,发现对方对于法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毫不在乎,反而拿疫情期间经营困难当理由,不断地拖延时间。法官判断,仅仅把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不足以击中被执行人痛点,决定强制执行:“不能让你们在丰台区再害人了!”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就多次到被执行人当时的经营地向被执行人还有公司幕后实际负责人施加压力,同时还扣押了公司的办公用品,在淘宝网上进行了司法拍卖。在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迫于压力把员工工资还上了。这几个员工在拿到工资后给法官写了感谢信,提到与公司交涉了三年多,公司迟迟不肯支付工资,还频繁变更经营地,感谢执行法官在疫情期间不辞辛苦给群众追偿拖欠工资,解决了其生活困难。
【法官说法】
丰台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郑莉告诉记者,对于恶意损害劳动者权益、恶意躲避执行的公司,法院会加大执行力度,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对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举措,给企业施加压力,帮助劳动者把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确定的这些义务兑换成“真金白银”。
而关于以上的部分强制措施,貌似对被执行人眼前的生活没造成多大影响,但其实一旦被限制高消费、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企业之后的经营,被执行人买房、买车等消费,乃至儿女今后考学、出国、就业也会造成不小的影响。所以提醒被执行人,如果有能力还是需要尽早、尽力去履行,毕竟现实的不少案例中,多次出现过被执行人因被影响个人信用,从趾高气扬变成了主动找到申请人哭着求原谅,希望帮忙撤销“限制”的情况。
而劳动者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应当保留哪些证据?
法官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协商解除产生的纠纷比较少,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对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是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符合解除条件的案件,公司也应当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比如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应当保存好这个书面的解除通知书、离职交接表等材料,如果单位仅仅是口头通知的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提交一些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