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路上:查明第三方债权,为217位快递员讨回了350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常萌 发布时间:2022-05-03 12:49

摘要: 劳动者维权,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但一些企业为减员增效,裁减员工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按法律和政策规定来处理劳动关系,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甚至是群体性劳动争议。还有,一些企业的用人机制不尽规范,重效益轻权益,无视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随意拖欠、扣发劳动者的报酬,或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也逐渐显露。


随着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普及,更多的劳动者选择通过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案例】


查明第三方债权,为217位快递员讨回了350万


北京某快递公司因拖欠217位员工共计350万元,被员工诉至北京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作出后,部分员工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公司尽快支付员工工资。


北京丰台法院执行局法官常萌介绍,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17位员工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另案刑事拘留,新更换的法定代表人应龙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谈话。一周内,法院陆续冻结被执行人10余个银行账户,查封42辆大型车辆档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并且,因为员工们先仲裁、后庭审,周期时间过长,当时这部分工资的拖欠,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部分快递员的生活,造成了实际困难。为了尽快解决员工们的难题,法院在第一时间前往公司所在大兴的经营场所进行搜查,当场扣押了205台笔记本电脑。


可这笔钱根本不够支付欠款单,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应收账款已到期但仍未收回。于是法官又化身“催债员”,向第三方债务人某银行送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该银行起初心存顾虑,经过法院反复释明法律风险,银行终于消除顾虑并将该笔应收账款如数打入法院账户。


法官提示,一个企业如果连工资都发不出来,那么通常意味着还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这次案件的被执行人除了拖欠劳动报酬外,还与其他公司、个人存在经济纠纷,法院执行到位的应收账款仅能够支付劳动报酬,无法偿还全部债务。


考虑到追索劳动报酬为涉民生案件,劳动者的利益应当予以倾斜保护,法院多次与其他债权人沟通,取得一致的理解和认可,同意该笔案款优先发还给217名员工,至此217名快递员第一时间悉数拿到劳动报酬。法院后续启动对查封的笔记本电脑、大型车辆的司法拍卖,陆续实现其他债权人的胜诉权利。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法官透露,尽管该案劳动者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拿到了劳动报酬,但并非所有劳动者在执行中均能如愿。在此提示,劳动者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以免因仲裁、诉讼阶段历时较久,影响拖欠劳动报酬的单位的执行能力,导致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履行中的相关证据,以满足先予执行的申请条件。


另外,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公司履行,并通过系统查询公司名下的财产。因为比起法官,申请执行人也就是劳动者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债务情况都更为了解,所以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官提供公司的经营地、联系方式,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到期债权等,便于执行法官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也能更快地实现自身的权益。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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