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遭遇车祸致截瘫,公司被“活封”分期给付赔偿
某物流公司司机胡永在超市地库货运通道处驾驶厢式货车停车后,车辆向前溜车,共造成四车损害。其中一辆车侧翻,车内的肖力因此受伤,后经诊断为截瘫,鉴定为一级伤残。肖力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赔偿肖力残疾赔偿金80余万元。
因某物流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肖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仍在正常经营,有运输货车、机械等固定资产,以此法院查封公司动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此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王城出面,对肖力的情况深表同情,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但因公司规模不大,无法一次性履行,希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分期履行。
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拍卖已查封的公司,虽然可以快速结案,但极有可能导致尚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走向破产。如果仅考虑社会效果,不查封公司,那申请人的权益也将无法实现。
法官多方权衡,通过云法庭开展谈话,肖力同意分期履行方案,但为防止公司后续不按照方案履行,对公司进行了“活封”,并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内容如下:被执行人每月支付案款10万元,王城作为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暂不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司法处置,解除对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后续双方按照该和解协议履行。
【法官说法】
法官解释,“活封”是指,虽然该财物已被法院查封,但应能实际使用,或者法院不能直接使其使用价值暂时冻结,只是限制转移等作用。而此案关于活封的主要目的,是为自愿履行但因履行能力不足无法一次性给付完毕的被执行人争取了时间,尽量降低对其正常生活和经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更利于实现最终的执行效果。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或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在给被执行人充分履行时间的同时也给申请执行人保障。
法官提醒,对于企业来讲,没钱履行并不是借口,更不是害怕被执行的理由。如果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会给自己经营造成困难,还可能被限制消费,甚至影响下一代的生活。企业只要积极配合,有心偿还,向法院明确提出企业生存需求并提供担保,法院可通过其他方式,力争既保证企业经营,又维护申请人权益。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股东与公司是不同的主体,被执行的主体是公司、很多强制措施指向的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对外事务的一个“代理人”,但是在法律上,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如果公司不能支付工资报酬,不能直接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在采取一些强制执行措施比如限制公司高消费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会受到限制消费的影响。
至于执行公司的股东,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的。比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执行部门提交申请,追加这个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听到“欠薪”或者“工伤后不积极赔偿”这些关键词,很多劳动者恨得牙根儿都痒痒。法官告诉记者,在实际情况中,确实有许多诚信单位,是由于市场不景气而被迫欠薪的。所以在执行过程中,也要考虑到企业的难处,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强制方式,将可能盘活的企业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