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看,现行法律法规只对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作出了区分,没有涉及值班问题,但实践中值班制度由来已久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劳动者的值班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值班,此时该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值班是否视同加班?应否按照加班给付相应的工资待遇?针对这一系列疑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赵紫安律师于近日接受了记者采访,并结合具体案例就司法实践中形成的4项认定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规则】
与本职工作属于同一工作内容的值班,结合实际进行折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为加班
王某与南通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中,法院认为,门卫、保安在睡班时间内虽需履行一定的工作职责,但无需时刻处于工作状态。因此,将睡班时间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不尽公平合理,鉴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保安的睡班时间工时折半计算,且该约定并无不妥之处,应当予以采纳。
【点评】
考虑到值班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完全不属于工作时间,对员工不公平。又考虑到值班时间长,工作强度小,一定条件下能够休息,完全按照加班,对用人单位不公平。因此,将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工作时间按照加班处理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