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居民反映,由于他所在的公司实行打卡上班制度,有时他和同事会相互替代打卡,结果公司发现后,以违纪为由被辞退了,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据吴先生说,他和李先生都在城西区某公司工作,单位实行打卡上班制度。上个月开始,他和同事李先生偶尔会替彼此打卡,公司在日常考勤管理中发现,他俩的考勤打卡时间多次高度相近,在同一台打卡机上的打卡记录相差仅数秒,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及考勤系统记录发现,两位员工存在多次替代打卡的行为。
公司认为,在入职时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已签字确认知悉《员工手册》及其公司规章制度等内容,二人替代打卡的行为触犯了公司的纪律规定,达到解雇的标准。吴先生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看法
本案中,吴先生在工作中存在多次替代他人打卡及委托他人代打卡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亦违反基本劳动纪律,有违职场诚信,故该公司有权依法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