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思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稳就业的重要作用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田大洲 发布时间:2022-04-12 16:18

摘要: 对失业保险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重要举措。

失业保险再次释放政策红利,用于支持稳岗培训稳就业,是国家稳就业任务更加艰巨的背景下,对失业保险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重要举措。


稳就业防失业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功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明确要求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4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60%提至最高90%;允许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已经初步建成,即综合利用稳岗返还政策、费率调整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从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劳动者技能角度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


继2019年失业保险基金拿出1000亿元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后,失业保险再次释放政策红利,用于支持稳岗培训稳就业。这是国家经济在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稳就业任务更加艰巨的背景下,对失业保险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重要举措。


实施稳岗返还,稳市场主体稳岗位。稳岗返还政策是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年度内不裁员或企业裁员率低于当地登记失业率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的上年度本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是用于稳定岗位的稳就业政策。目前,稳岗返还政策已经成为稳岗的主要政策,从2015年至2021年,失业保险基金共返还资金约2585亿元,惠及企业1291万户次,稳定岗位超过5亿人次,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企业和地方政府欢迎。


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规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国务院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提至最高90%。目前,天津、江苏、山东、广东、云南、宁夏等地已经按此标准出台政策,切实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纾困稳岗稳就业。


调整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企业负担稳就业。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包括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和减免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其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成为稳就业的重要手段始于2015年,之后连续3年出台降费率政策,将费率水平由3%降至1%。相比于3%的费率水平,仅2017年至2021年,全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减负约8000亿元。减免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通常是在经济社会遭受较大冲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岗位产生较大影响的时候采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延续降费率政策,传递出中央宏观调控增强实体经济信心的政策信号。


发放技能提升补贴,通过职业培训提能力防失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以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稳就业功能为导向,将劳动者提升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视为稳定就业的根本路径,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并明确要求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其政策落脚点在于解决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即解决就业领域的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问题。“两难”并存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不匹配,部分劳动者技能不足、技能人才短缺,尤其是在制造业领域,产业转型升级和自动化、智能化广泛应用,使得技能人才培养短期内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技能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影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障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推行,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也更加体现失业保险在积极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基本属性和功能定位。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心从被动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向积极抑制失业和促进就业转变。


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释放政策红利。一是在失业保险框架内平衡政策目标和制度运行。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3330亿元,基金备付期限约2.2年。在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千亿政策红利的释放将进一步减少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保证制度正常运转,需要在失业保险制度框架内统一决策,明确各项防失业政策实施与否,同时明确实施范围与政策标准的决策基础是拥有一定基金结余,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支付、风险可控。


二是充分考虑各地失业保险工作实际,增强政策可行性。一方面,要将各项稳就业政策与失业保险常规政策、各项行动计划协同推进,同时授权地方根据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精心测算,合理确定政策实施条件和政策标准,保障各项政策切实可行。另一方面,要提高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进一步简化政策申请程序,减少申报材料,提高基层地区业务经办能力和经办信息化程度,缩短经办周期,提高政策落地效率,让企业和劳动者增强获得感。


三是充分考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确保政策顺利落地。首先,要充分考虑政策红利引发企业和劳动者踊跃申请各项政策待遇给当前业务经办能力带来的挑战以及基金支出大规模增加的可能性。其次,要充分考虑因各地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规模不同,造成相同政策措施在不同省份的待遇水平出现较大差距的情况。因此,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同步加强正面解读宣传与舆情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密切追踪各地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基金运行情况,并适时开展评估工作,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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