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产,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颜梅生 发布时间:2022-04-08 14:59

摘要: 对于3月份的工资,公司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小贺等员工支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的企业因订单取消、减少或其他原因被迫停工停产,有的员工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被隔离治疗。在此情况下,企业能否与有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若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相关诉讼问题如何处理?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案例及其法律评析分别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案例1】

因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产,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2022年3月,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小贺所在公司有不少订单被客户取消,公司不得不停工停产,让全体员工暂时回家听候返岗通知。按照习惯,公司将于4月初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小贺等员工想知道:公司能否基于按劳付酬原则,以员工在3月份未提供劳动为由,拒绝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点评】

公司不能拒绝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也指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本案中,公司系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停产,并非由于员工的原因而停工。依据上述规定,对于3月份的工资,公司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小贺等员工支付。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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