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盒饭引发的“疫日劳权”之争:职工外出就餐感染新冠可以算工伤吗?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2-03-30 11:05

摘要: 为了厘清特殊时期职工合法权益,本期劳权请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就相关问题予以解读。

“为抗击疫情,企业取消食堂堂吃,改为供应盒饭分散就餐,有人浪费怎么办?”近日,一位劳动者的咨询,引发了不少职工对“疫日劳权”的讨论。为了厘清特殊时期职工合法权益,本期劳权请来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就相关问题予以解读。

■问题三:

员工工资不足赔偿款怎么办?

读者大成问:请问企业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赔偿款有何规定,如果职工的月工资不足赔偿扣款该怎么办?

曾云鹏: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赔偿,其有两个“封顶”,第一个“封顶”,赔偿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即职工当月工资6000元,无论损失多大,企业至多一个月扣除1200元;第二个“封顶”,员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员工到手的工资是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其社保费由企业承担。

因此,职工赔偿金额较大时,企业应根据上述约定,逐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当职工月工资不足赔偿扣款时,企业不得强行扣款或超标准扣款。

■问题四:

职工外出就餐感染新冠可以算工伤吗?

在浦东工作的刘芸问:由于企业提供的免费午餐太单一、口味不好,我经常外出就餐。如今上海处于疫情期间,如果我外出就餐时感染新冠病毒,是否算工伤?

曾云鹏:工伤一般指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以及职业病危害。将新冠病毒感染列入工伤范畴,源自于《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人员只有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感染才算工伤,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即便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期间外出就餐感染新冠肺炎,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责任编辑:李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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