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击疫情,企业取消食堂堂吃,改为供应盒饭分散就餐,有人浪费怎么办?”近日,一位劳动者的咨询,引发了不少职工对“疫日劳权”的讨论。为了厘清特殊时期职工合法权益,本期劳权请来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就相关问题予以解读。
■问题一:
“吃不完就罚”行吗?
巴士55路驾驶员徐永刚问:我的朋友是一位人事经理,时下他正为一件事烦恼。他所在的企业为了抗击疫情,防止传染,取消了食堂的堂食,改为供应盒饭并分散就餐。可是,有职工没吃几口就扔了,甚至没吃就扔了,造成了浪费。他想咨询,职工浪费的行为能不能罚款?
曾云鹏:首先,我们应该看到用人单位的出发点和良苦用心,确实,疫情面前,人人有责。这家企业关掉堂食供应盒饭,用意和想法都是好的。但是,职工“吃不完就罚”,这就要视情而为。
职工胃口有大有小、对饭菜有适口或不适口,同一种盒饭,可能对张三来说,好吃,一盒还不够。但对李四来说,全部吃下去就是折磨。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做的,是如何丰富品种、尽可能满足来自天南地北职工的胃,同时,在供应方式上做些改变,比如饭菜以大桶方式盛装,再分装成盒饭,菜限量但可以少要,饭吃多少打多少,这样就可以从客观上减少浪费。
如果不管张三李四,人手一盒盒饭,职工倒掉就罚款,这样的做法不仅没有人性化,企业也没有这样的处罚权,因为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虽然规定,对职工的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用人单位不再拥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
■问题二:
职工浪费不听劝怎么办?
4S店汽修工张杰问:假设这家企业推行了菜单式服务、盒饭分装等措施,但如果没有罚款制度,少数不自觉的职工仍然会浪费,尽管会受到批评教育,但他就是屡教不改,怎么办?
曾云鹏:如果企业推行了吃多吃少可以自选的盒饭服务,仍然有人浪费粮食,而多次教育又屡不改正,企业可以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即职工浪费餐食,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可以追索的职工赔偿,包括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不辞而别,使得企业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离去而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企业发生损失;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的企业损失。
企业向职工索赔,首先,其情形需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约定,如果没有规定,赔偿缺少依据,一般不能索赔。其次,赔偿也要视情而为,上述三种可以索赔的情形,前两种一般都是员工离职后发生,用人单位追究时,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第三种情形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导致的,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既是受害人,也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因此,所有损失都由劳动者承担,企业作为管理者不负任何责任,显然有失公平。而且,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也应当承担经营风险。再说,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上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至劳动者身上,这对劳动者来说,也不尽合理。因此,用人单位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最后,是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索赔。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企业可以根据约定,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是有相应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