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击疫情,企业取消食堂堂吃,改为供应盒饭分散就餐,有人浪费怎么办?”近日,一位劳动者的咨询,引发了不少职工对“疫日劳权”的讨论。为了厘清特殊时期职工合法权益,本期劳权请来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就相关问题予以解读。
■问题九:
隔离期“这只碗”可以装多少工资?
运输公司驾驶员刘先生问:前不久,我作为“密接者”,被有关方面采取了隔离14天措施,由于驾驶员工作不同于其他岗位,不能实施居家办公举措。隔离结束后,我去上班,听说被隔离的人员工资要打折。我想咨询下,隔离期“这只碗”究竟可以装多少我平时上班时能拿到的工资?
曾云鹏:对于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虽然被隔离不是职工所愿,企业支付工资是对的,但毕竟“按正常劳动”与实际到岗提供正常劳动,还是有区别的,因此,我们认为,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每月固定收入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交通费补贴、饭费补贴等款项,可以酌情扣除或减少,但职工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十:
企业喊职工“吃饭”,职工“吃不上”怎么办?
大学毕业生真真问:前不久,我面试通过后,接到了录用通知书。可是,当晚居住的小区就封掉了,而且一封14天。我心里十分着急,企业给我“热饭”吃,可我吃不上怎么办?
曾云鹏: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的劳动者被隔离14天或更长时间,不能按时报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出具相关的证明,通过双方协商,合理顺延报到日期,延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当然,劳动者如果担心企业“砸锅”,企业担心劳动者“扔碗”,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电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