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能随便解除。”滕翼(化名)说,在职期间,他既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也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由将他解聘。由于公司拒绝改变该处分决定,双方形成劳动争议。
庭审中,公司诉称,根据内控部门查证的事实,公司认定滕翼利用工作便利推荐自媒体账号、由其亲属代营该账号非法获利1万余元。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因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等费用。
法院认为,公司认可员工亲属可以在公司平台开设自媒体账户,但主张该行为需要报备及不允许自媒体代运营,因公司不能就此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故滕翼让其亲属代为案外单位运营自媒体不构成利益冲突。
另外,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自媒体的开设客户明确知晓与代运营人之间的利益分成比例,公司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自媒体客户就代运营行为对滕翼进行投诉及滕翼实际获得利益。3月25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滕翼2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