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法院判定:不重大非故意不用赔

来源:中工网 作者:吴铎思 发布时间:2022-03-05 13:44

摘要: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法院判定:不重大非故意不用赔。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错且造成重大损失;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制定了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考虑到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的价值与劳动者获得的报酬之间的不对等性,决定了用人单位承担的经营风险应当高于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作风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通讯员:马安妮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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