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冲动交辞呈,事后反悔想撤销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马永卿,崔蔚 发布时间:2022-02-20 13:34

摘要: 职工冲动交辞呈,事后反悔想撤销。

职工因小事和主管发生口角,冲动之下递交辞呈,事后越想越后悔,想撤回辞呈。日前,职工范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郁闷。


据范先生反映,他去年毕业后便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初入职场的他,觉得主管对他很“苛刻”,一开始他选择忍耐,可是数月过去,他觉得自己的隐忍没能换得“太平”,反而换来了主管的“变本加厉”,主管时常会在一些小细节上挑他的刺。今年1月下旬的一天,在主管又一次因为小事批评他时,他终于忍不住了,当即和主管发生了口角,还一气之下递交了辞呈。主管立马签了字,让他走人!


他将工作移交后就回家了。到家后,父母闻听他辞职,着急起来,要他立即到公司收回辞呈,可他不愿意去。几天后,人事部通知他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办完手续后,人事部告诉他节后将会给他办退工。春节期间,家里亲友相聚,听说了他的辞职之事,好多人都劝他要冷静,说万一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光靠他父母那点退休金,生活是很困难的。他想,自己家里确实不富裕,父母身体也不好,他贸然辞职,是有点冲动了。但问题是他现在还能收回辞呈吗?如果找不到新工作,他能申领失业金吗?还有,自己缴了几个月的养老保险会被“清零”吗?一连串的问题,让他一时陷入迷茫。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范先生的行为确实冲动了,他分析道:一、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范先生的辞呈已经递交到公司且办好了离职手续,那么除非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二、范先生的情况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辞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三、关于社保费的问题,尹律师表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自动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断缴后“清零”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中明确是“累计缴费”,而不是“连续年限”。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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