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干了半个月后提出辞职,谁料老板竟要扣掉全部工资。日前,职工程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老板能否这么做?
据程先生反映,他原来一直在农村,前不久才来到上海。一个月前,他被郊区一家饭店录用做保洁,当时老板说先试用一个月。他同意了,老板就拿出一份合同,翻到最后一页,指着一处空白的地方让他签字。因为老板催促着,他看也没看便签了名。签完字的合同就被老板收走了,当天,他就正式上班了。可是说好的做保洁却变成啥事都要干!洗菜缺人要帮忙,洗碗缺人要顶上,擦桌子、扫地、清洁厕所……营业时间他要干活,人家午休他还在干活,一天下来他觉得太累了。就这样干了半个月,整天腰酸腿疼,他实在吃不消了,便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很生气,说,看他老实才录用了他,没想到他才干了这么几天就走了,让他一时半会到哪里去招人?被老板这么一说,他也觉得自己突然辞职确实给老板添了麻烦,便说自己再干几天,等老板招到人再走。于是他又干了三四天,见老板招到了人,他便提出结算工资走人。老板却说,没有工资,因为合同都签好了,他辞职就是违约,要付违约金,现在只扣掉他工资已经是很客气的了。自己辛辛苦苦大半个月,难道这就白做了?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表示,老板的说法和做法都有问题。首先,签订合同存在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其次,职工辞职要付违约金,也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最后,扣下职工工资的做法更有问题。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除法律规定可以代扣的情形外,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董兆华也提醒程先生,一是,签订合同一定要看清内容,因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是,应聘时应该问清楚工作内容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