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疑似患上职业病,单位拒做鉴定怎么办?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廖春梅 发布时间:2022-02-13 12:06

摘要: 可以直接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编辑同志:


因为工作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公司采取的防护措施有限,我感觉自己的身体健康在不断下降,且出现诸多不适。专业人士认为,我很可能患上了职业病。可是,公司多次拒绝为我进行职业病鉴定。


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肖月月


肖月月读者:


你可以直接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首先,公司的行为违法。


一方面,《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公司明知工作场所存在有毒有害物质,采取的防护措施却有限,放任职业危害发生,明显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公司不仅不主动对你进行在岗检查,甚至在你出现诸多不适、极可能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对你进行职业病工伤鉴定的请求一再拒绝。


其次,你可以直接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分别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本办法第21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你在进行职业诊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廖春梅 法官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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