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欠债不还,可冻结扣划养老金吗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2-02-07 14:51

摘要: 养老保险金是职工退休后的主要收入,具有工资属性,属于责任财产,因此,债务人在社保机构的养老金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编辑同志:


我退休后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结果亏了本不说还欠下马某12万元钱的债务。虽然马某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判决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欠款,但我根本无钱偿还。马某说,再不想办法还钱,他就向法院申请冻结我的养老金账户并划转我的养老金以实行其债权。我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是用于安度晚年的专用资金,法院是无权予以强制执行的。


请问,法院会冻结、划扣债务人的养老钱吗?


读者:赵之星


赵之星读者:


你的认识是错误的。


一方面,养老保险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征缴的费用,虽然有一部分费用划入了职工个人账户,但这部分费用属于专项资金,缴费者个人不得提前支取或者退保提现,法院也不能采取冻结、划扣的方式来强制缴费者清偿个人债务。


另一方面,与养老保险费不同,养老保险金是职工退休后的主要收入,具有工资属性,属于责任财产,因此,债务人在社保机构的养老金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指出:“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一旦债权人马某向法院提出冻结你养老金账户的申请,法院就会根据你的养老金收入情况作出是否冻结的裁定。如果你每月可领的养老金超出了你的基本生活所需,那么,对于超出基本生活费的部分是将予以冻结。基本生活费用一般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在法院作出冻结你养老金账户的裁定后,如果你没有在裁定书指定的期限内向马某清偿债务,法院就会按月划转你的部分养老金给马某。


责任编辑:梁嘉蕾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迟到1次罚款1000元,属变相克...

因工受伤,劳动者为何难以享受工伤...

如何通过网络办理职工退休业务?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