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生死约”的退休返聘人员,权益就无法保障?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2-02-06 12:17

摘要: 企业如果使用劳务人员,为减少用工风险,可以购买商业意外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代父亲咨询,希望尽早答复。


我父亲是一名技术精湛的一线工人,去年底退休后,由于我没有工作,家庭生活比较贫寒,父亲决定再工作几年,以帮助家庭。他所服务的企业返聘他后,与他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规定,由于父亲已退休享受国家给予的待遇,因此,返聘期间,父亲如果出现意外伤害等事故,责任全部由父亲承担,企业除了每月给劳务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面对这样一份“一边倒”的协议,家人均认为不合理,但父亲却认了,签完字交给了企业。父亲退休返聘后,一直勤勉工作。前不久,父亲在工作中不幸摔倒,造成左腿骨折。我们要求企业申报工伤,老板拿出那份“生死约”说,双方既然签订了这份协议,企业就没有赔偿的义务。我们家人都十分气愤,但想到老板手握“生死约”,我们也拿他没有办法。所以,我想请教,难道签订了这样的协议,权益就无法保障了? 刘小毛


刘小毛:


您好。首先,我们觉得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尽早就业,分担家庭的困难。


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之间到底算什么关系?他们的权益有哪些,如何保障?签订了“生死约”,退休返聘人员权益就自然灭失?这些问题需要一一解答。首先,我们要梳理出你父亲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按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企业继续用工,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双方应属于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退休返聘协议书,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企业新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这种新招用的情形,属于劳务关系。招用或者留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能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留用或者新招用的人员,双方属于劳务关系。


就你父亲情况来看,他是属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因此,他与企业之间只能算劳务关系。


理清你父亲与企业的工作关系后,我们再来看你父亲有什么权益,以前,劳务人员有三项基本权益:最低工资、劳动安全生产保障和工伤待遇。自《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工伤待遇已从劳务人员基本权益中剔除。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后,能否得到赔偿?答案也是肯定的。民事雇佣劳务关系人员,你父亲退休返聘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由于雇主是他劳动成果的受益人,伤害也是因为服务雇主而发生,因此,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那么,签订了“生死约”,退休返聘人员的权益就无从保障?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我们一直反对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签订“生死约”这类不平等协议,但是,即便劳动者签订了,企业也无法免责。你父亲既然是在工作中受伤,可以在伤势稳定后,先进行伤情鉴定,按鉴定结果索要赔偿,如果企业不答应,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当然,企业如果使用劳务人员,为减少用工风险,可以购买商业意外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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