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您好。今有一事相烦。
日前,我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企业与我签订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本来,一切看上去都很好,但我拿到合同后却发现,这份劳动合同未盖公章。我想找企业补盖,又怕企业嫌我烦,但如果不找企业,万一今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对我不利。
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希望你能提供一些建议。
周莹莹
周莹莹:
您好。从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并由当事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而所谓的协商一致,指的是签订劳动合同当事双方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磋商,并达成共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合同的履行。
但实事求是地说,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完全应该平等的用工关系,在实践中并不对等。一般而言,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是用人方,选择权利更大,而且也拥有定价权。除了特殊人才以外,职工很难在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而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除了用人单位的疏漏、疏忽等因素,也确实存在用人单位故意“犯错”,比如:提供空白劳动合同;又比如:只提供一份劳动合同,职工签字就收掉;再比如:工作时间、工作报酬这些必填条款,用人单位事先不填等等。而签订劳动合同不盖公章,严格说来,也是有缺陷的劳动合同。
但具体情况必须具体分析,如果这份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的,即便没盖章,只要内容不违法,还是有效的。当然,如果日后发生劳动争议,当事双方都认为该劳动合同有效,也应该认定为有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结合工资单、社会保险费缴纳等证据,也能形成证据链,从而佐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但我们还是认为,与其日后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还不如现在就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补盖公章。而如果连公章都不愿盖在劳动合同上,那么,这样的用人单位的诚意就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