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生育假制度未来进一步落地,还有哪些配套政策需要跟上?
在苏文蔚看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育龄人口生育率是必然的措施,延长生育假、增加育儿假都是鼓励生育的奖励措施。就生育假的落实而言,适度平衡员工和企业利益是核心。
她提到,明确生育假的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降低企业负担。“目前各地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并不一致,希望在下一步的政策制定上能予以明确,这对降低企业负担、减少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会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苏文蔚鼓励集体协商。关于假期、待遇、岗位调整等问题,除了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外,建议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予以细化。在确定底线的基础上,从劳动关系双方的立场出发去制定政策,从管理成本和资金成本上尽量减小企业压力。
张翠玲认为,生育假期的良好落地、女性就业环境的改善和职场权益的保护,依赖多方合力。
她分析说,首先要探索建立科学的生育成本多方共担机制。可借鉴发达国家生育成本的分担方式,出台相关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等,积极承担企业的部分用工成本,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和雇佣女职工的顾虑。
“可以对企业实施生育补贴政策,利用税收减免手段,将雇佣的女性职工人数、当年有子女出生的职工人数、产假天数与税收优惠挂钩,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责任共同体’;借鉴北京的实践,促进各地生育假期的夫妻共享,由夫妻协商确定各自的各类假期的休假天数,促进家庭责任共同分担,以及企业负担公平均衡。”张翠玲说。
此外,张翠玲建议加大对职工“三期”劳动纠纷的保护力度,做好对违法案件中受损一方的法律支援。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劳动仲裁机构要依法公正裁决相关劳动纠纷;进一步完善投诉渠道、健全维权机制,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形成对用人单位的引导、教育和警示作用。
“生育假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我国生育友好型社会和政策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多方主体、多层利益的调整,改革对母婴健康、就业保障、企业成本、人口结构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还需要依赖全社会共同优化支持生育的政策环境,形成政策合力。”张翠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