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向社会发布1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典型案例,并邀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逐一进行分析点评。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来自相同行业的劳动者却获得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原因何在?劳动者该如何避开劳动关系确认难的那些“坑”?
货车司机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吗?
【案情回放】
吴某自2020年2月起驾驶某物流公司的货车按照固定路线送货,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20年5月,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向某物流公司请求认定工伤。吴某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证据表明,吴某与物流公司是按比例分配收入,且吴某不需接受物流公司的日常考勤和规章制度约束,所以很难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意义上的经济和人身从属性。
相反,货车司机谢某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就得到了法院支持。
谢某在某集团公司驾驶公司名下的车辆从事毛鸡运输,工作中需佩戴公司发放的《车队司机出入证》并遵守公司规定和员工守则,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19年底,谢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集团公司以畜禽运输不是其业务范围、系运输业务外包方聘用管理谢某为由否认劳动关系。该案在劳动仲裁和一审中均未确认劳动关系,二审改判,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从二审判决结果可以看出谢某胜诉的关键点:一是谢某驾驶该公司名下汽车从事运输司机工作,工作期间佩戴集团公司发放的车队司机出入证,接受集团公司管理,并遵守该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二是谢某所从事的运输工作是集团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
当前,物流行业存在不同性质的用人用工主体和劳动劳务提供者,包括电商平台自营运输公司、专业物流公司、灵活用工人员、挂靠经营车队(个体户)、自承揽业务的汽车驾驶员等,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具有不同的特征。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时福茂表示,有些用人单位会利用空壳公司,层层转包等形式使得真实的劳动关系不易为人所察觉,如果仍然延续传统劳动法学上对于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判断标准,很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形。因此,在实践中应当勇于突破一般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方式,抓住劳动关系存续最核心的标准来进行实质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