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是小区的清洁工,物业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给她发放工资。今年7月,她要求企业给她缴纳社保费遭拒后,准备辞职走人。物业经理见状,便对她说,下个月就给她缴纳社保费。想到7月份既能缴纳社保费,又能按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拿薪水,刘文华便忍耐下来。8月初,刘文华满心欢喜地拿到了工资单,她打开一看,应发工资确实调整为2590元,但扣除了10.5%工资。怎么调整后的工资反而比调整前到手的还要低?刘文华搞不明白,便问物业经理。物业经理振振有词地说,缴纳社保费个人部分,应该由职工担负,所以从按上海市规定的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的个人承担比例,从调整后的工资中扣除了这部分工资。
刘文华十分不满物业公司的做法,前来本报咨询。
徐仁华: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吗?关于这个问题,全国各省市有六种不同的模式和司法实践。从上海市司法实践看,上海市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社保费的问题,还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也因此,虽然最低工资是应发工资,但在上海,也是实发工资,即职工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