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上海市最低工资再次调整,由2480元上涨为2590元,对劳动者来说,工资收入当是其最重要的权益,职工虽然嘴上不说,但喜悦在心,也是实实在在的。
但对极少数喜欢玩“脑筋”的企业来说,似乎付给职工的工资,哪怕是最低工资,就像割了老板、管理层的“心头肉”,不从劳动者这里有意无意地侵犯一些权益,就如鲠在喉,寝食难安。本期劳权周刊二三版,通过记者调查,就发现有12种侵犯职工最低工资报酬的违规现象。
由于最低工资看上去年年增涨,给人一种增速极快的错觉,但仔细观察数据,我们发现,1993年开始,本市发布最低工资标准210元/月,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71元/月。时至今年,本市最低工资2590元/月,而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则是10338元/月,显而易见,两者之间的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加大了。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既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也是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而获得最低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说,是处于工资结构底层的弱势群体。如果对这些弱势群体微薄的工资收入再行盘剥,那就是丧失社会责任,是得不到社会公平正义一丝一毫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