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时,社保机构要到职工退休的次月才发放养老金。那么对于那些生日未在月底的职工,在退休当月用人单位是否还应按约定的全额工资支付呢?职工是否一定要坚持工作至月底呢?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在对待到龄退休员工福利待遇方面,既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也要考虑员工长期为企业工作而付出的辛苦,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职工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站好最后一班岗。
张某,男,1960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张某在2020年6月5日年满60周岁退休,但上海L食品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张某2020年6月的整月工资。2020年8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仲裁裁决L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3190元。
L公司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在正常出勤并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张某自2020年6月5日起退休,且不再为L公司提供劳动,L公司无需支付张某退休后的工资。
2020年11月27日,上海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职工退休的时候,退休当月工资照发,从下月起停发工资,改由社保部门发放退休费。张某虽在2020年6月5日年满60周岁而退休,但L公司应依规定足额支付张某2020年6月的整月工资。员工退休当月取得当月全部工资,是否还需要提供劳动,企业可与员工进行协商处理。L公司在办理张某退休手续时,没有告知张某若要获取2020年6月份的整月工资,需要工作至6月底,也未与张某协商有关退休当月工资发放相关事宜,以致张某有充分理由相信L公司会支付2020年6月的整月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L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对待到龄退休员工福利待遇方面,既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也要考虑员工长期为企业工作而付出的辛苦,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
综上,L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符合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对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2民特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