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接近60岁的田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被劳务派遣在上海某长途汽车站工作,今年5月,他拨打市民热线12345,投诉“自己与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之后“突然遭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遇到了维权难的问题。
为何59岁多的劳动者会突然遭到解聘?他与公司之间又存在哪些劳动争议?他所反映的“超时加班”“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在维权中,田先生又遇到了哪些困难?就此,记者联系到了田先生,并当面与他求证此次维权的具体细节。
在上海某长途汽车站的行李房内,记者见到了投诉人田先生。田先生向记者介绍,他2017年7月起,就通过一家名为“宿迁精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被派遣至第三方公司,他又由第三方公司安排到该长途汽车站内工作。
田先生拿出了5月27日由宿迁公司向他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根据《通知书》记载,田先生是由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11条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且其岗位为“行李房搬运工”;按照田先生的身份证显示,其于今年8月年满60周岁。
田先生表示,自己在2017年7月入职宿迁公司后,就被派遣至第三方公司,并由第三方公司派遣到长途汽车站工作,最早在门岗工作,后来因为某些原因,重新签订了合同,工作岗位更改为“行李房搬运工”。同时,在长途汽车站工作至今,在外没有亲属、没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田先生,一直都居住在行李房内一处用隔板隔开、10多平方米的地方居住、睡觉。
按照田先生出具的材料,他分别于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先后通过两家第三方公司,派遣至长途汽车站工作。而田先生说,自己的工资一直是由宿迁公司发放。
“工资也变了,这是我一开始向12345投诉的最主要原因,原先160元/天,后来变成130元/天,而且全年无休,每天超过12小时,我都打卡的。”田先生愤懑不平地说道。“投诉以后,我就被宿迁公司开除了,现在正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目前,田先生的诉求是,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获得其主张的,在2019年起“搬运工”岗位的加班费和节假日加班费、因调岗而造成的薪资差等经济补偿。
那为何田先生通过正常途径,拨打市民热线12345反映自己的劳动争议,却在第二天就被宿迁公司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呢?在记者的追问下,田先生终于承认,当天在电话投诉时,由于自身比较激动、且有饮酒,一时冲动,在电话中有“暴力威胁危害工作场地”的言论。“第二天,被喊去派出所批评教育,下午就收到解雇的通知书了。”田先生说,“他们知道我要去维权,还给我发了《律师函》,不让我再去讨说法了。”
按照了解到的情况,如若属实,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甚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倾向,是存在有过错行为;同时,对于田先生自身在薪资上的诉求,也是他最关切的要点,作为劳动者是可以自行主张的。
“我是说错了话,但是自己还是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也是积极努力工作过的,该有的工资我想要全,但是现在,除了去劳动仲裁登记过,宿迁公司方面一直不配合,就给了《律师函》避而不见。”田先生表示,自己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圆满解决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