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职工因身体不适,在上班路上昏倒。职工觉得应该按照工伤对待,而公司认为应该算病假。日前,职工刘女士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她的这一情况能否按照工伤对待?
据刘女士反映,因为连日高温,她身体一直有点不太舒服。几天前,她在上班路上突然眼前发黑,昏倒在地,幸好有好心人将她送往附近医院。没多久,她就醒了过来,医生诊断她是中暑,让她回家好好休息。她也给部门经理打了电话,讲明情况,并且要求请两天假,在家休养一下。经理同意了。两天后,身体恢复了的她便上班去了。部门经理看到她后,问了问她身体情况,让她交这两天的病假单给人事部,说是要做考勤。她记得曾看到过,中暑是可以算工伤的,包括上下班路上出事也可以算工伤的,那她还需要交病假单吗?部门经理却说,她这个是病假,肯定不是工伤。真是这样吗?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刘女士的理解不太准确,有两个问题她需要了解清楚。
一是,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上下班路线进行了解释,明确:“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不难看出,刘女士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些规定。
二是,中暑算工伤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有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尹律师表示,如果双方依然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因为工伤与否,不是单位和职工说了算的。